世界周刊 2016年10月23日 问答

问答 1. 2.


问答 1.

新雇主H1B转换期间不付酬违法

一工作签证者问:

我现在持有工作签证(H-1B),决定离开旧的雇主,已经跳槽到新的雇主那里。新雇主替我提交了H-1B转换申请,我现在也在为他工作。但是他拒绝在工作签证转换完成前支付我任何酬劳。他说这是公司的政策。同时,他也没有给我任何公司替我提交的工作签证转换申请资料以及收据单号或其他信息。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

李律师答:

工作签证申请由雇主承担,受益人权利有限。我们鼓励雇主慷慨地与受益人分享信息,但知道很多雇主并不乐意共享信息。然而,雇主让你替他工作却不支付报酬,是不合法的。当你的申请批准后,你有权利得到批准单的下半部,其右半部分是I-94卡,左半部分列出申请人及工作签证生效时间。如果你仅申请领事馆移民签证程序或者你申请的延期部分被拒,而其他申请部分获得批准,你则需要I-797A批准单原件,去领事馆面谈以获得H-1B签证。即便你来自加拿大,不需要签证,但你还是需要I-797A批准单原件,以便你重新入境美国。

 

问答 2.

申请转换身分被拒 重新开案身分属两可之间

一旅游者问:

我于2015年7月持旅游签证来到美国,被允许在美国待6个月。 2015年9月,我递交了转换学生身分(F-1)的申请。 2016年4月,移民局来信要求我递交更多信息。递交后,就在上个星期我收到了拒绝信。我查了相关法规,获悉我只能提交重新开案或重新考虑的动议。如果我在30天内递交动议,并且在动议期间仍在美国,等待的这段时间我仍有合法身分吗?

李律师答:

由于你及时递交转换学生身分的申请,你非法居留的日期将从你案件的判决日那天开始算起。就算你及时递交重新开案或重新考虑的动议,你仍然会被算作非法居留。如果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在180天内没有做出决定,你要面临选择是继续留在美国,受到3年不准再入境的惩罚,或者在未满180天前离开美国以避免3年的禁令。移民法规定,那些在美非法居留180天的人,3年不准再入境。但若动议赢了,即使逗留超过180天,全部的时间会被视为合法。所以这是进退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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